近年來食安風暴(毒奶、毒澱粉、油品標示不實等事件)不斷,使得民眾對於食品產業逐漸失去信心。有鑑於此,衛生福利部逐一修正食品相關法規與條例,將食品衛生管理法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期讓民眾不僅吃得健康,更要購得安心。
七月一日起公告施行之食品標示中,特別規範「果蔬汁包裝飲料」、「包裝米粉絲產品」、「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此三品項應標明內容物之主成分所占百分比。同時新增了「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舉凡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六類原料成分及其製品,應於容器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
關於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面:
一、修訂每日基準值,並增列1-3歲、� �乳婦兩個族群之每日基準值。
二、明訂營養標示格式。
三、增訂營養標示值允許誤差範圍。
四、配合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之修訂,研擬其宣稱(高、富含、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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