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莊雅菁,全身70%以上三度灼傷,歷經三次截肢手術,昏迷了兩個月,醒來後發現自己臉已毀容、四肢僅剩下右手。能活下來,是個奇蹟,但,她恨這個奇蹟:「為什麼要讓像怪物一樣的我活下來?!」
清醒後,真正的痛苦才算降臨。
嚴重灼傷的我,暫時還回不了家。
畢竟,只要傷口稍有感染,
就可能危害到我得來不易的生存奇蹟,
我得繼續住在加護病房,接受專業照護。
出院對我來說,很遙遠。
最期待的事,變成最痛苦的事
一開始,「換藥」是我最期待的事。
換藥前,護士阿姨會先幫我打針止痛,其實,就是打「嗎啡」。由於我燒傷面積很大,得下超強的劑量,才有效用。嗎啡根本就是「解痛仙丹」,這一劑打下去,我幾乎昏睡過去,所有的痛都無影無蹤。
嗎啡具有成癮性,也被列為管制藥品。依賴嗎啡二個月以來,我可以算是打上癮了(而且是相當嚴重)。記得那陣子,每天一早,我都會精神亢奮地搖床,希望護士快點來幫我打針(嗎啡)。我當時的主治醫師──周爾康醫生擔心,若繼續施打,恐怕會本末倒置,於是宣布:「妳不能再打止痛針了。」
雖然,我總是吵著...... 原文詳見:燒傷後,在醫院苦中作樂的1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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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之後,本來我最期待的事,變成最痛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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