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從業醫師權益,避免將來國內美容醫學市場發生劣幣逐良幣的情況,本部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附表,強化美容醫學機構提供之醫療品質。共分成「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等三類,在尊重醫師專業性原則下,就美容醫學機構之醫療技術、執業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分別訂定相關管理規範。
醫師在原專科醫師訓練之「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已有相關美容醫學手術訓練即可符合操作資格,若未符合該訓練之醫師,但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已包括一年外科訓練者,只要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十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四小時之學習證明文件,也可符合操作資格。若課程未包括一年外科� �練者,則必須補足相當於外科訓練一年時數之訓練課程,再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十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八小時之學習證明文件,才可執行美容醫學。美容醫學針劑注射、...... 原文詳見:美容醫學人員資格限制,106年元旦正式執行
本文轉載自 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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