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5年3月25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Ethylone)、2-(3-甲氧基苯基)-2-乙胺環己酮 (Methoxetamine、MXE)、氯甲基卡西酮(Chloromethcathinone、CMC)及溴甲基卡西酮(Bromomethcathinone、BMC)等新興濫用物質為第三級管制藥品,以加強其科學使用之流向管理,避免遭流用或濫用而危害國人健康。
Ethylone、氯甲基卡西酮及溴甲基卡西酮等三項為卡西酮類化學合成物質,屬中樞神經興奮劑,Methoxetamine其藥理作用及結構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Ketamine)非常相似,屬解離性中樞神經抑制劑,本次增列之品項雖皆不具醫藥用途,惟近來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中有關台灣地區檢驗涉嫌毒品及管制藥品案件之非尿液檢體統計資料已顯示此類新興物質已流入市面並遭濫用,造成社會危� ��,鑑...... 原文詳見:Ethylone、Methoxetamine、氯甲基卡西酮及溴甲基卡西酮增列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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