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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 星期二

醫用氣體為藥品,需醫師處方或專業醫療人員指示使用

一般民眾對藥品的印象可能多半限於藥丸、藥水、針劑等,較少瞭解到醫用氣體也是藥品。為保障民眾的醫療安全,自97年4月1日起,我國逐步將供醫療用之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俗稱笑氣)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並自99年4月1日起全面列管,業者須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販售。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說明,目前國內醫用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皆為處方藥,而醫用氧氣則依其瓶裝容量10公升以上或以下,分別列為處方藥或指示藥。

醫用氧氣用途非常廣,在呼吸衰竭、缺氧、或血氧不足的情況下,像心博停止急救、休克、重大頭部外傷、一氧化碳中毒、肺部疾病等等,都會需要氧氣治療。為讓長期需要治療或急症處理的民眾便利取得� �已於99年3月30日公告將(氣態)內容積10公升(含)以下瓶裝之醫用氧氣列為指示藥,民眾可向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之藥商或藥局購買,不需醫師處方箋。食藥署提醒...... 原文詳見:醫用氣體為藥品,需醫師處方或專業醫療人員指示使用

本文轉載自 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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