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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 星期三

圓鱈、扁鱈都不是鱈魚,魚目混珠會重罰

曾有餐廳以「油魚」魚目混珠為「鱈魚」之情事,遭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第28條標示不實之規定處以罰緩,產品並限期回收改正。為透明鱈魚之消費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彙整鱈魚類資料庫,與地方衛生局一起合作,輔導業者落實鱈魚標示,規劃於106年1月1日起「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圓鱈、扁鱈」應標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使消費者能正確選購。



食藥署強調,輔導期結� ��後, 106年1月1日起「圓鱈、扁鱈」倘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第28條標示不實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分,產品並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魚種琳瑯滿目,除少數熟悉的魚種,消費者要由魚之外型標示魚種實在不易,而鱈魚是國人餐桌常見料理之一,且此種大型魚類大都以切片型態販售,更不易辨識,食藥署,彙整台灣魚類資料庫、行政院農...... 原文詳見:圓鱈、扁鱈都不是鱈魚,魚目混珠會重罰

本文轉載自 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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