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綠地是一個讓民眾放鬆身心的地方,但多數民眾卻常遭受二手菸的干擾,不但無法吸到清新的空氣,反而是吸進二手菸所帶來的有害物質。為此,苗栗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結合相關局處及社區資源,推動「無菸公園計畫」,將全縣50處公園綠地提列公告為禁菸場所;除了積極宣導之外,亦不定期進行稽查取締,希望市民響應無菸公園政策,共同打造苗栗縣成為一座無菸健康幸福城市。
衛生福利部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之規定,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遊客較多之區塊,以及由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綠地,納入「無菸公園計畫」公告之禁菸範圍,自103年4月1日起,在這 些指定範圍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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